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娱乐地产 > 正文

开发商卖房8大黑心"损招"你中枪了么?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5-29 11:47

[摘要] 相比于开发商,购房者总是脆弱的。尽管目前市场上的品牌房企和品质楼盘越来越多,但不管在哪个城市,楼市的“杂音”并未曾间断。近些年也出现了不少类似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损招”,一旦中招,购房者只能踏上漫漫维权路。

“移花接木”顿生争执

苏州的某楼盘,因为“门”变成了“窗”,遭到业主的集体维权。原来,该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曾向购房者宣称,部分户型拥有双阳台。同时楼书上的户型图也显示,阳台和卧室之间是一扇移门。不过临近交付时,业主却发现这扇门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窗户。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阳台和卧室之间设置了一个一米多高的窗户,那么这个阳台实际上就失去了应有的使用功能,“双阳台”就此成为泡影。

为什么当初销售的时候没有把这个说清楚?为此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给说法。开发商给出了一个令他们感到郁闷无比的解释,房子的阳台并没有少,只不过带窗的这个阳台成了设备阳台。业主驳斥称,楼书上明明显示的是移门,开发商的解释令人大跌眼镜:楼书只是作为参考,终以实际交付为准。并且,这一争执发生之后,开发商重新印制了先前的楼书,而这也说明开发商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点评:当交付的实景与楼书等宣传资料有出入,开发商往往会以“楼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以合同约定或实际交付为准”为由,拒绝业主的合理诉求。事实上作为合同要约的一部分,楼书、沙盘等自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否则开发商就可以不负责任地随意宣传。这一事件中,表面看上去是“门”变成“窗”,但事实上是涉及规划的较大调整——有门的阳台要计算一半面积,成了设备阳台后却不计算面积。购房者可根据楼书等宣传资料,要求开发商兑现销售时的承诺,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类事件,保留楼书等文字资料,或者销售员的录音,对日后维权至关重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