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委称是按村规民约执行,将开村代会进行商讨。
村委 押金是为约束村民盖房的规格
2月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寿光市侯镇挑沟子村的李支书。他告诉记者,该村自实行新农村规划建设以来,一直收取建房押金等费用,已延续了数十年,当时是由村规民约规定的。
“收取押金是为了限宽限高,为了给村民一定的经济约束力,防止发生邻里纠纷。在不违反所建房屋高宽的情况下,村委扣600元的管理费存到村委账上,这部分钱一直不退,而剩余的钱退给村民。”李支书说,去年也有不少村民反映这个问题,村里也进行了讨论,但因为这是一直延续多年的问题,也就搁置了,“其实收取的管理费还都在,下一步我们将开村民代表大会,商量到底该怎么处理。”
律师 属于乱收费,应全额退还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翻盖、新建房子,收取管理费等,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或依据,如果无法律依据,那么这部分钱不允许收取。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相抵触则视为无效。国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这就说明这项村规民约无效。“村规民约并非村委自行制定,是需要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制定民约同样要符合法律程序。”王律师说,该村委的行为属于乱收费,应立即停止,公示收取的费用,而后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责令村委改正。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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