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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盖房要交管理费 村委称是按村规民约执行

潍坊新闻网  2016-03-03 10:01

[摘要] 村委称是按村规民约执行,将开村代会进行商讨。

    村委称是按村规民约执行,将开村代会进行商讨

    潍坊新闻网3月3日讯 日前,寿光市侯镇挑沟子村的多名村民反映,该村村民盖房前都要向村委交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建房押金,而房子盖好后,有600元钱不予退还。“村里说扣除的600元是管理费。”村民们表示,如果不交费,村里就不批准盖房。对此,该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量这部分费用到底该怎么处理。

    村民 盖房子要交押金,600元不退还

    2月29日,记者来到寿光市侯镇挑沟子村。村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村里翻盖新房子,到村里办手续时被收取了3000元的建房押金。村里给开了一张收据,其中2400元是押金,600元是管理费。房子盖成后,他到村里退钱时,却被告知600元的管理费不能退。

    “村委说是镇上让收的。”李先生说,近日,他跟朋友交谈时得知,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我到村委讨说法,工作人员却避而不见,钱也不给退。”李先生说。

    针对李先生的说法,记者在挑沟子村随机采访了20多户村民,发现这种管理费1996年以前就在收取,当时费用为几十元,自1996年起增加到600元。该村共有3000多名村民,800多户,基本都是在20年内盖的房子,收的管理费非常可观。

    “我们盖的是楼房,交了10000元建房押金,退的时候也少了600元,全村都是这个情况,不给钱就不让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是另外交的。”2014年盖房子的李姓村民说,但凡在村里盖房的,均被村委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村委 押金是为约束村民盖房的规格

    2月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寿光市侯镇挑沟子村的李支书。他告诉记者,该村自实行新农村规划建设以来,一直收取建房押金等费用,已延续了数十年,当时是由村规民约规定的。

    “收取押金是为了限宽限高,为了给村民一定的经济约束力,防止发生邻里纠纷。在不违反所建房屋高宽的情况下,村委扣600元的管理费存到村委账上,这部分钱一直不退,而剩余的钱退给村民。”李支书说,去年也有不少村民反映这个问题,村里也进行了讨论,但因为这是一直延续多年的问题,也就搁置了,“其实收取的管理费还都在,下一步我们将开村民代表大会,商量到底该怎么处理。”

    律师 属于乱收费,应全额退还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翻盖、新建房子,收取管理费等,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或依据,如果无法律依据,那么这部分钱不允许收取。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相抵触则视为无效。国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这就说明这项村规民约无效。“村规民约并非村委自行制定,是需要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制定民约同样要符合法律程序。”王律师说,该村委的行为属于乱收费,应立即停止,公示收取的费用,而后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责令村委改正。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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