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出台了新《婚姻法》解释,其中对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做出了全新的定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房产处置全攻略
情形1:房产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不算数”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宅。2008年,刘先生与太太到公证处办理了该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太太所有,但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刘先生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不过,律师提醒,如果当时刘先生与太太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附有条件、且其太太已经履行了该条件的,则刘先生一般不能单方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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