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出台了新《婚姻法》解释,其中对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做出了全新的定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 避免不必要纷争
何先生刚刚给结婚的儿子在自家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为将该房产明确为其儿子的个人财产,经理财顾问建议,何先生夫妻先签署了一份声明,说明由其夫妇二人全额出资为儿子购房,然后将声明连同购房汇款回执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完成上述手续后,何先生购买的该房产就可明确认定为其儿子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为了避免财产问题成为横在双边关系上的障碍,如今很多人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在西方社会,婚前财产公证比较常见,也很少会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因为他们大多认为婚姻情感和个人拥有的财富是两回事,并不觉得划分财产会有损感情。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以下问题:首先,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对于财产的处理意见和态度,如果房产确实由双方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建议房产证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涉及父母出资的,建议可以先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及公证手续,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而最基本的底线是要努力找到物质与情感之间的平衡点,尽可能不去触碰情感的高压线,不要因为过度的欲望和贪念而上了感情赔了婚姻,毕竟传统的思想观念跟西方还是有一定差别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看重这些问题,如果连爱情都要变得像法律规定一样,非要算个明白账,难免会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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