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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 使用期限让业主一夜变房客?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09 10:08

[摘要]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物权归属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依据,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本《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物权归属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依据,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说。部分律师及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动产权证书》是物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即使国土部门给出了填写证书的规范性意见,但有关“使用期限”的提法仍有可能造成误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影响之大,连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对“会否对降低房价形成‘倒逼’”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京沪等一线城市的房产市场上,近期确有不少高端二手房源涌入。而与其相关的房产税、遗产税等问题,在一些地产论坛里更是炸开了锅。

◆质疑

争议:“使用期限”让业主变房客

“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业主一夜之间变成房客了。”土地维权专家华新民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来说,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所有权,是的,并没有使用限期。

按照此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此前的解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根据已公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显示,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信息为: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情况等。

“由于不动产登记要求权利载体为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但各载体的权利性质不同,如果要体现在一张登记证上,就需要兼顾使用权与所有权等不同权利性质的属性,因此才会出现这类容易产生误解的纰漏。”王才亮律师对记者表示。

东部某参与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的一位国土局官员向记者透露,在国土部下发给登记机构的证书填写指南中,已经明确指出“使用期限”仅仅填写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得填写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对于权利人来说,国土部给出的不动产登记填写指南,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不动产权证书》的,一旦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以政府存档的不动产登记簿底页以及不动产证书为准。”王才亮律师告诉记者。

据上述参与试点城市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地已经颁发的涉房《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一栏为空,什么都没填。

“即使现在有国土部的填写指南,日后还会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及立法程序,但不动产证书的这一设计仍有可能为以后权利人的房屋权属带来麻烦。”王才亮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在其曾处理过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案件中,曾出现过相关部门在土地登记簿底页中添、改使用期限的情况。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表示,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2015年年底,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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