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潍坊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下放各区受理等事宜的通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
日前,潍坊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下放各区受理等事宜的通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市统管下放到各区、各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物业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材料审查、使用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款并监督使用。
要求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维修资金使用的人力、物力投入,调配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网络系统及设备,解决现场勘查工具,抓好工作落实。
该管理权限的下放,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持工作连续性,9月1日到9月30日为过渡期,市、区两级可同时受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从10月1日起,市物业办不再受理,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单独受理辖区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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