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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 办法 8月施行

潍坊新闻网  2015-08-27 10:46

[摘要] 为规避包括二手房在内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出台《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办法》(下称《办法》),通过“支付宝”模式,实现“钱证两清”。《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原《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存量房交易资金的 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日前,市民张女士在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订购了高新区世嘉铭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付给了房主4万元定金。但她随后发现房主已通过本市另外一家房产经纪机构将房卖给了另一位市民,并办理了网签手续。房管部门知情后及时将该房产冻结并进行了相关处理,张女士才得以挽回损失。

“对交易资金进行 太有必要了。”张女士感触道。

《办法》明确指出,存量房交易资金 应遵循安全、快捷、便民的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各 银行会严格审查经纪机构提交的开户资料,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应为其开设 账户,并按房产买方设立子账户,分别予以计息,利息归属则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资金 协议中约定。

“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 ,独立于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经纪机构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 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 银行、经纪机构有义务出示证据,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存量房转移登记完成前,买卖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撤销转移登记申请的,由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提出解除申请;因司法部门判决、查封或仲裁机构裁定不能继续交易的,可由买方通过经纪机构提出解除申请;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的,由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提出解除申请。(记者 张身率 通讯员 孙磊

办理流程

1、经纪机构、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 系统签订、打印交易资金 协议,三方签字盖章。

2、按照交易资金 协议约定,买方将需要 的资金存入 账户,银行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存款凭证》。

3、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凭交易资金 协议、《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存款凭证》和房屋 权转移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房屋登记机构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后,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书》,连同房屋 权证一并交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经纪机构、买卖双方当事人持《通知书》和经纪机构开具的转帐支票,到 银行划转交易资金, 银行应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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