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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纠纷怎么维权 律师来支招!

新文化报  2013-06-26 08:25

[摘要] 从消费者最关心的维权热点和难点问题着手,设置了新房、二手房、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多个调查板块。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都曾遭遇房产纠纷。发生纠纷最多的是在新房的购买和入住过程中,有关建筑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纠纷最多。

 

二手房篇

焦点问题:中介

现象:近年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的中介咨询服务投诉中,房屋中介服务逐渐成为热点,每年投诉案例均有增无减,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等方面。现象多为购房者在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价格商议结束后,双方约定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公司多为先是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后又会提出由购房者多交几万元的手续费。而购房者在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时,中介公司却常常以“做不了主”、“请示总公司”、“正在研究”等种种理由进行拖延推脱。经过长时间的纠纷,即使中介公司对购房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也牵扯了购房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支招:良智律师事务所邵米丁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中介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签署的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要求中介部门必须有营业执照和从事该项业务的相关行政许可,因此千万不能找个人办的小中介、黑中介。

另外,在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并认真、仔细地查看是否具备“两证”。当购房者需要向中介公司缴纳意向金时,应和中介公司签订详细的购房意向书或用书面形式约定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款,什么情况不能退款,这样可以避免事后引起纠纷时没有任何依据。此外,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时,也应约定清楚意向金或者定金的性质,缴纳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在收条中明确使用“定”金而尽量不使用“订”金,因为定金具有违约方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保证金或其他名目的抵押金,不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若约定违约金则一定要事前明确双方的具体违约责任,这样才能既保证交易成功,又能顺利完成交易。

租房篇

焦点问题:二房东

现象:就目前长春市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于普遍现象。市场上“二房东”卷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赶出租住房屋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辛辛苦苦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房源,刚刚租下就得知自己遇到了二房东,不但被骗去押金,如果房东不同意将房子继续租给他们,他们还需要继续寻找房源,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租房经验,他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不知如何应对。

律师支招:良智律师事务所赵俊巍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相关规定,承租者如果想把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出租者的同意,否则出租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在租房前一定要验明房主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原件,或者向周围的业主或其他渠道打听房子的背景情况。

租房者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其中,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条例都是重点签署内容。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等费用的交付问题也要有具体的明细,并将这些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保管,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免去些许风险。

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涉及转租,一定要找到原房主,征得原房主同意,并且出具书面手续,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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