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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房超40㎡适合征税?房产税改革方向渐明晰

新华网  作者:徐蕊 杨毅 沉韩洁  2012-12-03 09:15

[摘要] 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

 

房产税改革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

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房产税改革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随着我国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房屋的面积、类型、产权等各项基础信息均已完备,且存量房价格评估技术也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我国二手房转让已经引入评估机制,交易量逐年增大,个人住房信息已经掌握,操作层面应考虑如何避免道德风险。”白景明认为,房地产改革推进的核心是制度设计,其中,房产税改革是一个长期性的制度建设,应该着眼于长远,最终目的是实现在房产领域课税的公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也认为,无论是掌握涉税信息还是评估技术方面,包括税务部门和城建部门的准备工作都在加快,可以说征管技术目前已不是房产税征收的障碍。

“目前来看,我国税收征管机构还没有建立向自然人征管的体系。税务征管对象都是企、事业等单位,这是房产税改革面临的的征管瓶颈。应尽快制订时间表,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自然人纳税登记制度。”张斌建议。

深化房产税改革促进调节收入分配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谢旭人强调,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认为,要真正触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制度问题,就必须下决心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房地产市场公共政策,而这必然要涉及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调整和资源的再分配,不对“存量”进行改革恐怕很难实现。

在这一过程中,深化房产税改革发挥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至关重要。谢旭人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

张斌告诉记者:“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居民收入的积累会变成存量,收入差距大将导致存量财富的差距扩大,最终造成资产收入的差距扩大,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财产税无疑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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