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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满5年怎么卖 如何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钱江晚报  作者:朱笑咪  2010-03-26 08:46

[摘要] 根据规定,市民购入经济适用房5年后,即可上市交易。很多市民关心,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要如何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根据规定,市民购入经济适用房5年后,即可上市交易。很多市民关心,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要如何缴纳土地等价款?

记者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土地等价款的比例为买入卖出差价的50%。具体的缴纳方法参照2009年2月份出台的《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等价款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区的经济适用房

据宁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工作人员介绍,《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等价款的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限价房、解困房等,都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因市区范围外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管理政策不尽相同,因此,各县(市)将参照《办法》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土地等价款的比例为差价的50%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等价款。”

例如,某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入价为30万元,五年后上市交易,卖出价为80万元,如果该卖出价符合财税部门核定的该地段的计税价格,那么补缴标准为(80-30)万元×50%=25万元。如果不符合(高出或者低于),则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该地段的计税价格计算。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规定期限后虽不上市交易但要求补缴土地等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本办法补缴土地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这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就实现了从有限产权到完全产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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