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9日,记者就潍坊租赁市场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几乎看不到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各房屋租赁中介使用的合同文本并不统一,而且内容中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义务划分也少提及。
权责不明纠纷不少
记者了解到,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过于简单,导致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纠纷时,往往陷入无法协调的僵局。发生纠纷时,租赁合同的条款往往不利于承租方。
文化路附近的世纪樱园小区王玉兰女士曾在小区内租下一个228平米的门头,然而在2011年她突然接到了管理方涨价的通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每年房租上调10%。在一份王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第四条规定,“租赁期满,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年租金在基础上递增10%。”
2011年,王女士介绍,按照上调10%的约定,她应该交36300元,但是,当时对方还没有告诉她实际的租金价格。3月份,王女士得到消息,今年的租金不再按照上调10%的方式收取,而是涨到了6万元。跟原来相比,租金几乎翻了一番。
律师解释,合同中规定上调10%有个前提,就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因此只要有一方否定,那么就可以造成租金的价格变动。这个“模棱两可”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租赁规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是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从而达到规范双方行为的目的。同时,也规避了出租方在设定合同文本时使用“语言陷阱”,维护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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