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潍坊市自7月1日起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32元,下限为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和1350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潍坊市自7月1日起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32元,下限为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和1350元。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2015年度潍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32元,比2014年度提高了1206元;月缴存下限为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和1350元,较2013年低工资标准1380元和1220元分别提高了120元和130元。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月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月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201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高不超过各12%,低不得低于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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