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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将对全市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

潍坊市教育局  2015-06-04 09:48

[摘要] 近日,潍坊市发布了《全市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集中清理工作从5月份持续到10月底。清理整顿范围为全市所有未办理幼儿园办园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

近日,潍坊市发布了《全市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集中清理工作从5月份持续到10月底。清理整顿范围为全市所有未办理幼儿园办园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对园舍建筑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质量无保障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以下为方案全文:

全市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5月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

(一)范围。全市所有未办理幼儿园办园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

(二)主要措施。坚持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已经具备办园条件正在筹设中的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园舍建筑、办园规模、安全设施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后,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办园条件不达标、安保设施不到位、保教质量无保障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和教师;对无证幼儿园数量集中、正规幼儿园学位严重不足的片区,按照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优先安排建设公办幼儿园,尽快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

(三)工作目标。全市无证幼儿园得到全部清理整顿,登记注册幼儿园均悬挂全市统一标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动态监控和查处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5月20日)。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要根据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制作标语口号、悬挂横幅、制作展板、上街宣传、发放致幼儿家长的公开信等各种形式,集中对学前教育政策、非法办园安全隐患及对幼儿身心危害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家长将孩子送至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积极营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5月21日-6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社区、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设立县、镇两级公开举报电话,摸清底数,并按照附件要求登记汇总无证幼儿园有关信息,确保各自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无漏查、漏报,为下步清理整顿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分类治理(6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排查出的无证幼儿园情况,按照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逐园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调度,确保清理整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时圆满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类治理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目标组织逐一验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无证幼儿园动态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向县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巩固和保持清理整顿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成立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综治、教育、公安、卫计、住建、民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潍政发〔2011〕9号)中“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幼儿园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负责及时整顿或关停非法举办及达不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的要求,县、镇两级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全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鲁教基字〔2011〕6号)要求,综治部门负责协调当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程序登记注册;教育部门负责无证幼儿园排查登记、政策宣传、组织整改验收,并对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的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公安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置,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卫计、住建、民政、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得分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中不够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园重大恶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县市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无证幼儿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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