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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租上涨过快 住建部要求加大楼市调控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2-20 08:12

[摘要] 昨日(2月19日),国新办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昨日(2月19日),国新办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针对房租连续上涨,很多城市毕业生及一些流动人口被迫选择群租等问题。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房地产市场加大调控、增加供给,使租金、房价平稳,使大学生逐渐能够承担起在城市的居住成本。

他还透露,就住房保障立法,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把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解决租房贵需加大调控

每年春节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将迎来一波租房热潮,房租价格也会随之水涨船高,今年也不例外。

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安信瑞德市场研究数据显示,节后一周北京新增客源量较节前一周上涨49.6%,成交量增长了近三倍,租金价格环比小幅上涨,涨幅3.3%左右。

在北京从业的房产中介小潘告诉记者,相比往年,今年的租金涨幅尚属温和,但是房租价格已经达到相对高位,在三环之内如果租住两居室中的一间,至少需要1800元左右。

“大概5年前开始,租房市场开始进入火热期,很多地方的地下室都住满了人,而大户型出租房也被打上隔断以增加房租。我见过一个客厅被打成3个隔断和将厨房也改装后出租的房东。”他说。

这种不合规群租现象从去年开始遭遇整治。去年,北京市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这固然会降低由租房而引起的火灾等隐患,但也会推高核心区域的房屋租金。”小潘如是评价。

作为主管住房问题的部委,住建部如何看待群租和房租上涨问题?冯俊表示,很多城市毕业生及一些流动人口被迫选择群租等问题,实际上大学生留在一些大城市工作,面临的生活压力确实比较大,这也是中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在劳动力布局方面一种特殊的现象。

“实际上,没有人愿意几个人住一个屋。”他表示,解决这个问题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地产市场加大调控、增加供给,使租金、房价平稳,使大学生逐渐能够承担起在城市的居住成本。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而针对其提出的加大调控问题,某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告诉记者,过去的楼市调控,注重对购房市场的管控。今后房地产调控的内涵会加大,购房和租房市场的监管会并重。

此外他还表示,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房租上涨、群租等现象最突出。此类调控的思路必然是要加大租房市场的供应。

住房保障条例正在修改

租房问题只是我国住房难题的其中之一,而解决住房难问题相关的顶层设计也在积极酝酿中。

冯俊介绍说,在去年5月份已经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去年9月底在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住房保障立法,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这个条例的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

而实时进展是,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把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他说,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应该倡导和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是,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人群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力支付住房成本,没有能力通过自身的劳动在市场上获得合适住房。

“政府应当对这部分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种责任,也是义务。”冯俊说。

如何将住房保障在一个大框架下有序执行,是住房保障立法广被呼吁的重要原因。

冯俊表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跟政府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是相辅相成的,按照这个思路,不是盖保障房就推行福利制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总体方向的框架是不变的,但政府应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为那些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合适住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洪亮建议,文件起草时要与现在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管理条例的内容分开。一是明确政府的职责,以及如何落实这些责任。二是明确保障房的分配标准,是按照人、居住面积、家庭结构,还是经济收入,三是明确保障房的融资渠道。

冯俊披露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住在各类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里的城镇家庭是3400万户,到2012年底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是12.5%。

“十二五”纲要提出,在2011年-2015年期间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头三年,总体上说进展还是比较顺利,开工超过了2500万套,基本建成约1500万套。从现在的进展情况看,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完成开工3600万套的任务应该说是比较有希望的。”冯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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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月度报告,结果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中,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

如果把范围缩小,在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拉萨除外)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2012年12月,无一例外,都是涨。之所以选择这35个城市,是因为2013年年初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这些城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以及问责机制。但目前没有一个城市的政府部门明确表态,自己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而问责机制仿佛成了过眼烟云。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表示,房价控制不住,很难明确是谁的责任,由此又该向谁问责呢?

哪些城市实现了房价控制目标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公布,条就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按照这个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都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是完成不了这个目标呢?上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但对具体的问责制度并无明确表述。

2013年4月1日,除拉萨外的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都发布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35个城市大多使用了基本一致的文字表述:2013年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这意味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CPI涨幅之后的数据是2013年的房价涨幅上限。

有4个城市例外。其中青岛和西安表达了更大的决心,目标是“房价涨幅明显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而北京和上海的表述更加模糊。北京的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的稳定,交易价格的稳定;上海的目标则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遗憾的是,2013年底的数据有些不留情面。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京沪广深同比年度涨幅都超过了20%,的是上海,同比涨幅达到21.9%。这是2006年统计局公布房价指数以来,新建商品房住宅指数首次出现4个一线城市全部同比年度涨幅超过20%的情况。

无论怎么说,超过20%的同比涨幅都难于被定性为“保持交易价格的稳定”、“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青岛市尚未公开其2013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数据。但从公开的数据看,该市2013年的CPI涨幅为2.5%,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为10.5%。也就是说,如果要兑现2013年初的房价控制目标,该市201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至少要达到13%以上。

再来看看其他城市。广州2013年初的承诺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CPI控制在3.5%,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20.4%,比承诺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高出12.9%。深圳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出承诺14.8%。

南京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CPI增长2.7%,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却高达15.6%;福州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未公布其CPI数据,但即使如此,该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高达13.3%;厦门承诺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为8.5%,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为16.9%。

记者对35个城市的数据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超过20%的有4个,涨幅在10%~20%的有19个,涨幅在8%~10%的有8个。只有海口、贵阳、昆明、宁波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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