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日,诸城的朱先生反映,2012年他从临朐的贺先生手中买下一套复式阁楼期房,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但交房后,贺先生却拒绝将新房交给朱先生。贺先生解释称是因为他欠朱先生钱,将此房作为抵押,并不是卖。
9日,诸城的朱先生反映,2012年他从临朐的贺先生手中买下一套复式阁楼期房,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但交房后,贺先生却拒绝将新房交给朱先生。贺先生解释称是因为他欠朱先生钱,将此房作为抵押,并不是卖。
9日,朱先生说,2012年7月6日,他从贺先生手中买下一套在龙都街道大水泊社区的期房,这是一套复式阁楼。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定下的价格为10万元,“这是市场价格”。记者从朱先生提供的协议上看到,该协议有贺先生的签名和手印。朱先生说,因为当时没有正式的房屋合同,只能签订转让协议,日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2012年10月1日,新房交房。按照双方的约定,朱先生便要求贺先生将新房正式转让给他。但是,贺先生却没有同意,并一直拖延着时间。着急的朱先生只好找到开发商,而开发商解释,需要贺先生出面,才能办理转让。朱先生只能再找贺先生,但对方却一直没有把房交给朱先生。
对朱先生的说法,贺先生却不认可。他承认与朱先生签订过该转让协议,但却称自己并非把房卖给朱先生,而是因为自己的事业出现问题,从朱先生那借下一些钱,才将房子抵押给他。但是,他并没有答应将房交给朱先生,他会尽快偿还这部分费用。
贺先生还解释,目前这套房子的价格不止10万元,他也感觉如果这样把房交给朱先生,自己亏得更多。如果对方一定要房,也要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进行抵押,而不能按照转让协议中的“10万”进行计算。
面对贺先生的解释,朱先生表示,如果这套房的价格高出10万元的价格,他可以让贺先生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再把钱还给他。
9日,记者也就此咨询大水泊社区的开发商丁先生。他透露,贺先生是小区的一名建筑承包商,目前该楼盘还正在装修中。装修以后,这套房子的价格约在15万左右。等到装修以后,开发商与贺先生进行账目清算,到时贺先生就会处理与朱先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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