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潍坊正式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1100元两档,分别增长了320元、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两档。
11日,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潍坊正式调高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1100元两档,分别增长了320元、340元;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两档。
本次调整中,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档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240元;工资标准13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100元;工资标准11元。
据了解,这是潍坊市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对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与2010年工资标准相比,潍坊市今年执行档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工资标准增长了320元;执行第二档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工资标准增长了340元。
根据规定,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发现企业不执行工资标准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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