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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给未成年人购房子 父母一定要谨慎

青年时报  2010-03-12 09:51

■百科全说

【案例回放】

2008年,丽水的小李夫妇花103万元在翠苑小区买了一套房。考虑到今后小孩上学、工作能够享受到杭州“本地待遇”,于是以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的名字办理了房产三证。而2009年,看到杭州火爆的楼市,小李夫妇又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姚先生。

问题出现了,房地产交易部门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小明尚未成年,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的条件。

据了解,小李夫妇需提供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卖房教育基金公证和监护人所有权的房屋三证。可是小李夫妇只有这一套房屋,也在儿子名下。所以房管局开会讨论之后认为这套房子不可以过户。

遇上这样的事,买卖双方都觉得匪夷所思。

【专家分析】

“小业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科威不动产文三店的徐经理说。

据悉,出现未成年人“购房”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相关税费。如果父母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来必然牵扯到房屋产权过户等一系列问题,这不仅要办理手续,且要交纳交易手续费、契税等其他税费。二是父母为了能给子女提供更多生活保障,为孩子日后的学习、工作带来更多的机会。三是婚姻生活的不稳定也使一些父母选择以子女名义购房。

如此一来,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父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随意处置“小业主”的房子了。因为虽然是父母出资购房,但法律上他们是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

徐经理觉得,大多数人在作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购房办证决定时,对购房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以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并未仔细思考。

专业人士提醒,根据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才有例外。

比如考虑到未成年孩子要出国读书而产生费用,房东卖房时需出具《未成年教育基金公证》即《承诺公证》,证明所得房款只用于抚养或教育等。同时,监护人必须提供另外的属于监护人的房屋三证,保证孩子将有所居住。而且房管局要召开办公会议讨论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否则,今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如果子女长大成人,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通过儿女委托才有权处理,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学、工作,父母对房屋的处置就更加麻烦了。

同时,“小业主”们也会给物业管理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缴纳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所以,相关专家提醒,给未成年人“购房”,父母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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