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5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实施细则》已正式下发,与之前相比,不但增加了 单位、拓宽了 途径,预售还将根据企业信用评定划分等级。
15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实施细则》已正式下发,与之前相比,不但增加了 单位、拓宽了 途径,预售还将根据企业信用评定划分等级。
与之前一致的是,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预售人不得在 账户外收存预售资金。但是 部门有所变化,市住建局仍是 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则作为 部门对预售资金 银行的预售资金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预售资金 ,实行全程全额监控、重点 的方式。 单位对用于预售项目在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前所需工程建设费用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 。重点 资金由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加20%的不可预见费用组成。
记者在对比中发现,新规新增加了预售资金 实行网络管理制度, 部门建立统一 系统,通过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 。记者了解到,这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系统化、网络化 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商品房预售市场更加规范。没有实行预售资金 的商品房项目,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根据要求,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要到 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原则上一个项目设立一个 账户, 账户应该与 系统对接。使用POS机收款的,POS也机应与 账户连接。同时, 账户禁止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业务,来确保专款专用。
新规规定,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 账户。首期房款应由预购人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后、联机打印正式合同文本前,凭交款通知单通过 银行柜台或者与 账户连接的专用POS机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 账户。
同时,被 项目将参照企业信用评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等级情况, 账户内预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重点 资金的2.5%、3%、5%,且不得低于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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