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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突破城镇化"最后一公里"

经济日报   2014-03-18 08:52

[摘要] 刚刚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45%左右,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刚刚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45%左右,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成为市民后,能否免除“后顾之忧”?3月17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宋立。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规划》提出,将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有利于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宋立分析说,在不放开落户条件下,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只是“半城镇化”,他们只是融入了城市的生产体系,而没有融入消费体系,这不利于经济体系的平衡发展,本身也不可持续。

宋立认为,《规划》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门槛,农民有了城市户口后,不仅能在创造投资需求中发挥作用,也能进一步撬动城市内部的消费需求,这对扩内需的意义也十分重大。

《规划》提出,要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作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订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这是否会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新门槛?对此,宋立表示,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否则,在一些产业承载能力不强的城市,即便农业转移人口落了户,却缺乏在城市立足的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农民早晚也会选择“逃离”城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规划》指出,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并对城镇、小城市、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控制特大城市落户的规模与节奏,有利于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大城市病’。”宋立分析说,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人口膨胀、交通拥挤、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放任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最终只能使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越来越小,降低每个人的幸福指数。

从政策导向上看,随着差别化落户政策实施,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的资源将逐步向中小城市流动,这将给中小城市的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

宋立表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关键要考虑好城市的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通过产业支撑实现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因势利导。

他同时强调,中小城市在发展中应该吸取特大城市的教训,不能盲目扩张人口规模,避免在城市化中“摊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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