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应公示环评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否则最高将被处10万元罚款。山东拟为防辐射立法,并将从严管理各类电磁、电离辐射设施,《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实施。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应公示环评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否则将被处10万元罚款。山东拟为防辐射立法,并将从严管理各类电磁、电离辐射设施,《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实施。按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辐射污染防治情况。
核电厂要定期公布放射性污染排放
根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证辐射环境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公安、卫生、财政、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建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辐射污染防治,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按照要求,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其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应当经省人民政府确认,非居住区边界与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在规划限制区内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依法限制新建、扩建建设项目。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物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定期向省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咨询。禁止排放中、高水平的放射性废水。
省环保部门应组织建立核电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对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监测,并向社会公告。
设立移动通信基站前需接受环保验收
对于放射性废物,要送交有资质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单位贮存、处置,禁止将放射性废物交无资质单位处置或擅自处置。
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射、电力牵引交通等设施对居民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电磁辐射不良影响。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要求。
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无线电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相关设台手续。
建设电力牵引的城市地面轨道交通、电气化铁道,应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电磁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实不能避让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卖房不公示辐射信息罚10万
在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医疗活动中使用电磁能利用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和屏蔽措施。
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对电磁环境敏感的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电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未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辐射信息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辐射污染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名词解释电磁环境敏感建筑物
指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民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以及火工品库、弹药库、油库、气站等储存对电磁信号敏感或者包含有依靠电磁信号启动工作的物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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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审计机关对全省15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山东省有9个市、40个县的1.29万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9日,山东省住建厅向人民网发来情况说明称,截至8月9日,山东省已完成整改6788套闲置保障房。
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尽快解决保障房空置现象
已完成整改6788套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房屋闲置问题分析原因,发现闲置原因存在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包括部分地区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落实等,主观原因包括部分地方建设计划与实际需求脱节等。
山东省住建厅表示,对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截至2013年2月底审计结束时,已有闲置的831套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完成了整改。
情况说明称,截至8月9日,山东省已完成整改6788套,其中:廉租住房3448套,公共租赁住房1434套,经济适用住房1133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73套。正在分配过程中或已制定分配方案的有3678套,另有1303套尚未进行综合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
此外,还有尚未整改的1138套,主要原因有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尚不完善,暂时无人申请等。整改这些房屋需要一段时间。山东省住建厅表示,将认真抓紧整改。
山东省住建厅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集中开展一次闲置保障性住房的清理活动,重点消化解决县里闲置的廉租住房,且今后不再向县里下达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并且,做好以需定建,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规模。
对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保障房待遇家庭采取措施
已取消756户资格
山东省住建厅表示,截至2013年2月底审计结束时,已取消75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情况说明称,在下一步工作中,山东省住建厅将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避免有些家庭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保障房待遇的情况发生: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程序公正。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确保操作规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申请审核及配租配售环节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扰。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纠错机制。督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
山东省重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工作
资金支持并重视工程质量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40多个政策文件,就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程序做出明确规范。并且,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资格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情况说明称,山东省在资金方面,积极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渠道。至2012年底,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7.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提供100亿元、300亿元的贷款支持。全省共有21个项目获得公积金贷款35.84亿元。
情况说明称,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0个省份、180个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中, 山东省符合率和基本符合率为99.8%, 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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