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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物业税详情解析 房产税和物业税区别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25 21:25

[摘要] 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在扩大,房产税改革正在推进,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究竟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这让不少人感到疑惑。

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在扩大,房产税改革正在推进,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究竟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这让不少人感到疑惑。

在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进行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今年以来,随着“物业税”字样在财政部和发改委等部委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完善房产税制度”,各界认为,由于物业税开征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相关部门有可能通过“改良”房产税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税收调控。

“改良”房产税,就是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拥有的居民住宅。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

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我国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这个消息再次确证了房产税将进行改革这一事实。

至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最终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官方似乎也没有最终敲定。5月份,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针对当时盛传的各个版本的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问题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都有可能启用,但房产税的可能性大一些。”

专家指出,不管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这一税种应该具有三个特点,即居民所有、住宅、在持有期间征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开征以及能不能达到开征的目的。

要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房地产评税技术是一个关键,而已经在十省市运行了7年的物业税“空转”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在一些地方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房地产评税软件系统,其中丹东版和杭州版房地产评税软件,已经获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一旦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时机成熟,不管最终是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都可以使用这一评税技术。

 

根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出席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时表示:房产税试点范围不应该再扩大。她指出,征收房产税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在扩大试点范围之前,须由人大正式制定房产税制度运作的细节。

而此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刚刚表态,下一步房产税不仅将扩大试点范围,而且要逐步建立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关于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该如何看待各方支持和反对的观点?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发表了自己的解析。马庆斌:现在对开通房产税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论,关键是在为何要征收以及如何来征收,争论是因为大家看待房产税的角度不一样。

大家普遍认可的是,征收房产税目的,是影响房价,降低人们进行投资、投机购房的需求。

但是,从美国、日本这些国家来看,房产税并不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房产税更多是一个财产税。为什么要征收?

因为比如你买了一个房子,了,但这并不是因为你自身劳动的结果,而更多的是一个公共产品的过程。

另外,大家普遍认为房产税可以破解地方政府收入可持续性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经济近几年来“土地依赖症”相当严重,想来想去大家好像从房产税上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房产税争论比较大,支持声也比较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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